1683年(明永曆37年,清康熙22年):
施琅率清軍攻台灣,鄭克塽投降,延平王國滅亡(農曆八月十八日)。
1684年(清康熙23年):
延遲了8個月之久的台灣歸屬問題終於定案,決定將台灣納入清朝版圖。
1686年(清康熙25年):
1694年(清康熙33年):高拱乾完成《臺灣府志》。同年四月台北發生康熙大地震,台北陷落淹水成為台北湖,該湖持續了幾年。
1716年(清康熙55年):平埔族原住民頭目阿穆,指揮當地同族協助漢人開墾台中地方。
1719年(清康熙58年):八堡圳完工,為清代台灣最大水利工程。
1721年(清康熙60年):朱一貴事件,稱中興王。
1723年(清雍正元年):置諸羅分縣為彰化(縣治半線)、淡水廳。
1732年(清雍正10年):發生大甲西社抗清事件,大肚王國滅亡。
1784年(清乾隆49年):清廷設鹿港為新港口,鹿港開始成為台灣中北部的政治、文化、經濟的重鎮。
1858年(清咸豐8年):英法聯軍簽訂天津條約增開台灣(今台南安平舊港)、淡水、打狗(今高雄港)、雞籠(今基隆港)四通商口岸。
1860年(清咸豐10年):「北京條約」規定台灣開放淡水及安平港為通商口岸。台灣經濟逐漸邁向繁榮。
1862年(清同治元年):滬尾(今淡水)正式開港。
1863年(清同治2年):雞籠(今基隆)正式開港。
1864年(清同治3年):安平和打狗(今高雄)正式開港。
1865年(清同治4年):英國長老會馬雅各開始在南部傳教。
1866年(清同治5年):英人陶德在淡水種茶,改善台茶產銷,展開台灣茶葉的黃金開發期。
1871年(清同治10年):原住民殺害船難漂流之琉球宮古島居民(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)。
1874年(清同治13年):日本出兵台灣引起牡丹社事件。日本政府與清朝締結《北京專約》,清承認日本的行動為保民之舉,賠款50萬兩。
沈葆楨奉派至台灣,清朝對台灣的經營轉為積極, 但初期僅及於西部。
1875年(清光緒元年):沈葆楨上奏清廷取消內地人民渡台耕墾禁令,置台北府,轄淡水、新竹、宜蘭三縣及基隆廳;另於恆春半島設置恆春縣,東部設卑南廳,南投地區設埔里社廳。
1884年(清光緒10年):中法戰爭,法軍砲轟基隆,登陸淡水。
台北城的城牆及五座城門興建完成,為清代台灣興建的最後一座城垣。
1885年(清光緒11年):因清法戰爭的刺激,台灣從福建省獨立出來成為台灣省,劉銘傳就任第一代台灣巡撫。
《台灣府城教會報》創刊。
1886年(清光緒12年):劉銘傳著手清賦事業,創設保甲制度。
因「開山撫番」而引起大科崁事件。
1887年(清光緒13年):設鐵路總局於台北城,開辦台灣鐵路,為台灣第一條鐵路。
1888年(清光緒14年):開辦台灣郵政;並在台北設置小型蒸氣燃煤發電機,為時月餘,為台灣發電之創始。
1894年(清光緒20年):日清甲午戰爭爆發,日軍在日、清議和期間,佔領澎湖群島。
1895年(清光緒21年、台永清元年、日明治28年):觀音山事件。
1898年(日明治31年):兒玉源太郎總督,後藤新平民政長官赴台就任(3月28日)。
1915年(日大正4年):余清芳-主導的西來庵事件(又稱「噍吧哖事件」)爆發(8月2日)。